2009年保卫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不断创新安全宣传教育形式,以创建省级“安全文明校园”为抓手,不断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学校的安全防范水平,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一、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维护校园政治稳定
1、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做好多校区安全保卫工作的新途径,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着力做好两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应对解决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顺应师生员工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提升校园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2、正确认识当前的国内外形势,增强政治敏感性,做好重大节假日、纪念日、突发事件等敏感时期的稳定工作;健全维护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工作,完善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不安定事端,及时掌握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切实维护校园稳定。
二、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
1、根据学校《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负责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要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健全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将安全工作列为对各责任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定期通报,严格考核奖惩,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能力
1、认真做好新生入学的安全教育工作,上好新生入学安全教育课;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以板报、横幅、演练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聘请专家来校推广避险自救知识;不断拓宽教育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电视、宣传栏、安全简报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工作的意义和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2、在巩固2008年安全宣传教育成果的基础上,创新安全教育经验,围绕校园及师生身边的典型案例,制作校园防盗、防火、防诈骗等专题视频短片,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提升安全防范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依据《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四、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完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认真做好《徐州师范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指导各责任单位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学校整体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结合学校实际,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校园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教育,建立长效机制,立足防范引导,加强专项整治,有效控制一般校园安全事故,切实预防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抓巩固、深化和提高。一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二是加强对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各类场所的安全检查;三是规范车辆行驶、停放管理,严格车辆准入制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四是严格执行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度;五是继续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活动。通过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消除各类隐患,为实现2009年全校安全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六、开展新一轮“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标准》和相关考核办法,坚持立足内部、内外联动、全面设防、保障安全的原则,大力加强内部人防、物防,特别是技防和制度防建设,切实增强内部治安防控能力,认真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围绕“发案少、秩序好、校园稳定、师生满意”创建目标,制定创建计划,分解创建责任,落实创建措施,力争在短时间内达到“安全文明校园”新标准的要求。
保卫处(部)
200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