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保〔2003〕3号  徐州师范大学安全工作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各院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促进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调动全校各责任单位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设立校安全工作奖励基金。现就安全工作奖励基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安全工作奖励基金筹措渠道各院系及有关部门每年从发展基金中上缴学校1000元作为年度安全责任风险抵押金。学校每年划拨一定数额资金,同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给予学校的奖金一并纳入安全工作奖励基金。 二、安全工作奖励基金管理方式安全工作奖励基金列入学校财务专项管理,每年度由校计财处从基金来源渠道定期划拨,实行专款专用。 三、安全工作奖励基金使用办法 在学校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基础上,学校委托保卫处对各责任单位治安、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对能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并做出突出成绩的责任单位,学校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并全额返还责任风险抵押金。对忽视和违反治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能完成年度责任目标,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扣留所缴风险抵押金或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安全工作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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