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校园环境,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

 
 

 

目前,社会上非法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的问题十分严重,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进一步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日前,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禁止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根据公安部1983年颁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匕首、三棱刀(包括接写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刀、双刃、三棱尖刀被列为管制刀具。1994年,公安部又把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单刀、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单刃、双忍刀(如仿"东洋武士刀")列为管制刀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可以一律拘留。
为建设和谐,安全,文明校园,学校保卫处设点接收学生上缴仿真枪、管制刀具,对于主动上缴者,一概不追究责任。广大同学应该认识到管制刀具的危害,提高法律意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主动检举他人私藏仿真枪、管制刀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公安机关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学校举报电话:83403110

徐州师范大学保卫处2007.1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决定,坚决依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刀弩等管制器具,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 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
二、 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
三、 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以及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严禁非法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携带弩等管制器具。
四、 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走私枪支、弹药,或者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五、 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自首并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
六、 凡爆炸物品、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七、 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公安部举报电话:010-58186722;各地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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