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保〔2011〕9号 关于宣传贯彻《江苏省消防条例》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江苏省消防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9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消防条例》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将多年来我省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做法总结提升为法律制度,并针对我省消防安全工作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
  为做好《江苏省消防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知识,落实《关于深入开展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的通知》(徐公消〔2011〕51号)精神,切实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江苏省消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要利用广播、黑板报、橱窗、标语、主题班会、知识竞赛、应急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教育面,引导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形成人人懂消防,人人讲消防的良好局面。
  2.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消防条例》规定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各类建筑、公共活动场所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细致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封堵、占用疏散通道,锁闭、遮挡安全出口,遮挡消火栓和灭火器材等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3.加强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各单位对检查出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整改;对未能落实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进行分类,及时落实安全措施,制订整改时间表,进行逐一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校保卫处和分管校领导,同时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4. 各单位要根据“四个能力”建设要求(见徐师大保〔2010〕9号文件),切实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机制,推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要按照《江苏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的要求,重点落实好“五个一”行动,一是制定一份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内容、责任等;二是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本单位隐患见底,整改到位;三是开展一次全员安全培训,确保师生员工了解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消防职责、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消防常识等;四是结合单位实际修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提高自防自救技能;五是开展一次达标自评,及时整改存在的不足。
  5.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宣传贯彻《江苏省消防条例》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建工作总结报保卫处消防科(联系电话:3119)。
 

  附件:江苏省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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