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保〔2010〕10号 关于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校安全治理成果,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维护校园及周边的良好治安秩序,决定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地方政府部门的配合下,全面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加强治安和安全隐患治理,防范侵害师生安全案件的发生,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二、行动主题
  优化治安环境,共建平安校园。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网络,将校园安全职责落实到每一个教职员工、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教学科研活动环节。
  (二)强化校园安全管理
  1.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以及重要时段和敏感时期的安全检查。
  2.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防范、自救自护能力。
  3.加强校内水电气、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食品卫生等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治理安全隐患。
  4.严格门卫管理,对校外人员、车辆进入校园要进行询查、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及宠物等进入校园。对携带大宗或贵重物品出校园的要进行盘查、登记。
  5.校园“110”及校卫队员要加强校园巡查,对重要场所及重点部位要增加巡逻频次,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内不安全因素。
  6.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消防和治安巡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杜绝学生宿舍违章用电行为,禁止在校内饲养宠物。
  7.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车辆要按校内交通指示标志行驶,不得随意占道停放,禁止无证驾驶和利用校园道路练车。
  8.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每学期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进一步规范校内经营场所和出租房屋,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整治校园周边安全隐患
  学校积极配合地方教育、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非法经营场所、违章搭建及各类流动摊点,加强学校周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维护校园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工作落实。“安全工作无小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层层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到两个结合。综合治理行动要与毕业生离校工作和创建“江苏省平安校园”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和难点,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治安 综合治理 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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