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保〔2009〕5号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定通过,并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积极做好《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让广大师生员工了解《消防法》的主要内容,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支持、配合、监督消防安全工作,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秩序及公共安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宣传贯彻《消防法》,大力推进消防工作标准化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提高消防监管和灭火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二、工作目标
  营造浓厚的《消防法》宣传氛围,使《消防法》的基本内容人人知晓;推动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标准化消防工作机制,杜绝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推动加强校园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充实校园专兼职消防力量,消防基础工作显著加强;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为和谐校园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保证宣传贯彻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开展专项宣传活动。
  组  长:何保全
  副组长:苏 勇   汪家军    
  成员由各责任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消防科,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成坤兼任,联系电话:83403119(3119)。
  四、工作步骤
  《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的《消防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明晰责任,抓好督促落实。
  2.学习宣传阶段(4月11日至4月25日)。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法》、《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不断扩大宣传普及的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感召力。同时合理利用各种资源,通过悬挂横幅、板报展、发放宣传资料、讲座、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灭火逃生演练、参观消防站等形式,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地向广大师生员工广泛宣传《消防法》,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贯彻落实阶段(4月26日至5月5日)。新修订后的《消防法》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后,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新《消防法》及《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的规定,认真组织消防检查,对照标准找差距,彻底整改校园消防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成效。
  2.要着力营造学习、宣传、自觉遵守《消防法》的浓厚氛围,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断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标准化建设,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doc
 
二○○九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消防法 宣传 贯彻 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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