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2009年度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徐师大保〔2009〕2号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为合理利用校园资源,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有效控制外来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预防和减少校园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3月20日起,凡进出我校各校区的机动车统一使用新版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现将更换通行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3月2日至3月20日(双休日、节假日不办理);
  二、办理地点:保卫处治安科(泉山校区14号楼101室)
  三、办理程序
  1.校属各单位公车及教职工本人私家车凭相关证件换发A类通行证。
  2.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校内商业经营车辆凭相关证件换发B类通行证(有效期一年)。
  3.泉山校区大学生公寓商业街区从事商业经营的车辆凭相关证件换发C类通行证(有效期一年)。
  四、有关要求
  1.提供相关材料:本人工作证(离退休证),机动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及其复印件,《徐师大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亲属车辆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
  2.校内商业经营车辆及泉山校区大学生公寓商业街区从事商业经营的车辆,经保卫处同意后,请车主先到计财处交纳500元安全保证金(到期后退还保证金)和500元资源管理费;再凭计财处收据、机动车辆行驶证、本人驾驶证及其复印件与申请表办理车辆通行证。
  3.换证时请将原有旧车辆通行证交回。
  4.关于车辆在校园行驶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附在“车辆通行证”背面,请大家自觉遵守。
  5.车辆通行证一旦丢失或损坏,请及时补办(补证费50元)。
  6.通行证申请表见附件或登陆保卫处网站(http://bwc.xznu.edu.cn/)下载
  联系人:赵远             联系电话:83500101(办)
 
二○○九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机动车 通行证 换发 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3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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