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促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从各单位推荐兼职义务安全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签订2008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各责任单位,每单位推荐一名兼职义务安全员,人员多的单位可推荐两名。
2、11月10日前将推荐的安全员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岗位等)及联系电话报送保卫处消防科,联系电话:83403119。
3、保卫处将在近期安排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推荐素质过硬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并积极支持其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认真督促其履行安全员职责(见附件)。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