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2007年10月学校转发了《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近期接省教育厅通报,我省高校学生参与传销活动仍然比较严重,为了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现将《省教育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苏教安〔2008〕7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教育,保障信息畅通,切实做好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 附件:省教育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省教育厅 公安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苏教安〔2008〕7号 各市教育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高校: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传销活动在全省部分地区仍很猖獗,社会上非法传销组织和不法传销分子利用青年学生涉世未深、急于就业、渴望成功等特点和心理,以介绍就业和高额报酬的手段引诱学生参与传销,使一些大学生上当受骗、误入传销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陷入传销泥潭不能自拔,有的被传销组织控制无法脱身,有的自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严重影响了高校和社会的稳定,引起了学生家长和全社会的关注。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教思政〔2007〕14号),保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现就进一步做好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重要意义。防止传销进校园,是依法打击传销的重要内容,是为高校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高校广泛开展禁止传销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帮助学生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要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及时解救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传销活动向高校渗透的现实危害性,以对党、对人民和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严厉打击,切断传销组织向高校渗透的渠道,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止传销进校园的意识和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针对非法传销活动,加强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通过专题讲座、形势报告等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非法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防范非法传销的基本知识及打击非法传销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校报校刊、校园网络等各种载体,通过召开座谈会、散发宣传资料、组织专题展览等多种形式,营造抵制传销进校园的良好氛围。要把防范非法传销作为新生入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离校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讲解专业知识、剖析典型案例、组织受骗人员现身说法等教育方式,引导学生增强识别非法传销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非法经营活动的诱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三、强化校园安全和学生管理,防止非法传销活动向高校渗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针对学生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要坚持预防为主,把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贯穿于大学生教育管理的全过程,不断增强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校内讲坛、论坛、讲座和报告会等的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逻,严禁任何非法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及时了解和掌握每一个学生的课内课外活动情况,尤其要加强重点人群(如毕业班学生、实习学生)的管理。要针对外地实习、外出联系工作学生人数多、地域分散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随时掌握他们的动向,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到实处。要对毕业生就业市场进行认真清查,严格审查用人单位进入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资格,进一步规范就业市场,对发现以招聘学生为名,诱骗学生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报告,配合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查处,予以打击。要做好误入传销组织、参加过传销活动学生的教育、安抚工作,消除不良影响和隐患。对极少数不服从教育管理,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或在传销活动中起重要作用的学生,要按照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形成防止传销进校园的整体工作合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推动完善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格局,把防范传销工作贯穿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全过程,努力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和校园安全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诱骗高校学生参加传销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重点案件。要发挥刑事打击职能,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依法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限制学生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要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及时解救被传销组织控制的学生,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积极预防和制止由此引发的不稳定事端。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认真排查涉及学生的传销活动和传销组织情况,开展联合执法,及时予以处理。要加强对人才市场招聘信息及网络招聘信息的监管,及时清理以招工为名诈骗大学生进行传销活动的信息,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堵住传销组织进行诈骗的渠道;要共同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增强识别、抵制传销的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各地教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结合高校的工作实际,对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防止传销进校园纳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挤压传销组织在校园周边的生存空间。要本着有利于打击传销活动、有利于维护学生切身利益的原则,会同新闻宣传单位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地教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联合对本地高校学生参与传销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及时解救被传销组织控制的学生。对问题比较突出的高校,要派出精干力量进行具体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请各市教育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高校于10月20日前将有关工作落实的情况,联合报省教育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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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师大保〔2008〕9号 转发省教育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