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保〔2008〕8号 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17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今年以来,由于学校进一步加强了安全防范管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1—4月份校园治安案件比去年同期显著下降,尤其是部分学生宿舍安装智能锁后,笔记本电脑失窃案件未再发生。但与此同时,因校园车辆不断增加、外来务工人员增多、校园周边经营摊点杂乱以及毕业生即将离校等原因,校园治安仍存在诸多隐患。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园安全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1.加强门卫管理,对来往车辆继续实行车辆通行证制度。禁止无牌、无校内车辆通行证的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滞留;禁止各类机动车在校园内鸣笛、高速行驶;禁止无证、酒后驾车。
2.划定停车区域,规范车辆停放。禁止机动车在校园各主干道违规停放。下列路段全天禁停:静远楼南北侧及东侧路段、钟楼楼下及南北主干道、教16楼(文科楼)及教15楼(外语楼)前路段、云龙校区、贾汪校区各主干道。泉山校区主要停车区域有:重点实验室东侧路段、静远楼地下停车场、教16楼(文科楼)和教15楼(外语学院楼)北侧路段、工学院楼南停车场、图书馆门前东侧路段、音乐学院和美术学院西侧路段、美术学院东路段、体育中心周边指定区域、园丁餐厅门前。云龙、贾汪校区在指定区域停车。校园非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区域。
3.加强管理,规范毕业生跳蚤市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4.协助地方相关部门打击盗窃、诈骗、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整顿校园周边各类经营场所。
二、整治时间
2008年5月12日至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形成共同参与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合力。
2.各学院要对毕业班学生进行一次集中教育,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毕业生跳蚤市场的通知》(徐师大学委〔2008〕23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维护校园安全秩序。
3.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教育,自觉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顾全大局,服从管理。校内车辆要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停乱,对经劝告无效的违停车辆,保卫处将在校园网上给予曝光;对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者,将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治安 整治 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保卫处 2008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