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保〔2006〕5号  关于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进入春夏季以来,各地重特大火灾事故相继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省、市都专门下发了文件。现将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徐公消〔2006〕49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加强落实,高度重视春季防火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ΟΟ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消防大队,各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进入春夏季以来,各地重特大火灾事故相继发生。1至2月份,全国共发生16起特大事故,死亡225人。3月份以来,全国火灾形式不容乐观,3月10日凌晨3时30分,兰州市城关区五里铺桥东侧的兰州兰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华邦女子饰品广场发生特大火灾,火灾损失约5千万元。3月18日,吉林延吉市新桥饭店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3月26日晚10点45分,浙江台州江东庄村一处民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3月31日凌晨5点左右,福建晋江市一高频印花厂工人宿舍发生火灾,死亡6人。今年以来,我市的火灾形式也不容乐观,仅3月份全市[含六县(市)]共发生火灾112起,死2人,伤1人,烧毁建筑921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22.84万元。3月20日21时50分,新沂市徐海路中凯农用化工有限公司桶装甲苯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过火面积600余平方米。4月9日6时30分,睢宁县苏塘平楼村北500米处吴庆宏非法炼油点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5平方米,火灾烧毁麦草1堆,费油3000斤。4月11日12时56分,铜山县三堡镇的徐州市裕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内发生火灾,起火建筑为该公司反应塔,矿架结构,共三层,局部四层,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二、三、四层过火,过火面积1000平方米。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做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结合当前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春季消防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召开会议,成立专门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进入春季以来,气温明显回升,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多发季节,三月以来,我市降雨量偏少,气候条件对春防工作极为不利。全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社会各单位一定要保持高度警觉,充分认识做好春季防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搞好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及实施检查,迅速掀起开展春季防火检查的高潮。各消防大队要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汇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召开一次又安监、民政、文化、教育、旅游、商贸、宗教等相关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统一思想、统一部署,要明确任务、要求和责任,确保防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检查要细致,不留死角,确保消防安全。
  二、深入开展检查和自查,加大火灾防范工作力度
  一是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习惯性违法行为整治活动,以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场所,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绝不手软;对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确保安全。二是各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吸取上述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器材设施配备运行情况、用火用电及重大部位管理情况、安全疏散情况为重点。各单位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在“五一”前要彻底检查一遍,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能立即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性防范措施,死看死守,严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各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入贯彻落实《徐州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大力开展安全疏散“习惯性”违法行为的自查整改工作。
  三、结合春季防火工作特点,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
  各消防大队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春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在抓策划、抓选题、抓精品上下工夫,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章、单位有专栏,大力宣传春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努力做到人人皆知,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印发防火宣传资料、收看电视“走进119栏目”、张贴宣传标语、阅读《徐州日报消防专刊》、观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加强地职工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开展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确保消防安全。各消防大队于4月底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支队防火处。各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于4月25日前将单位自查自改情况书面报消防支队防火处监督科。

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ΟΟ六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防火  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保卫处            2006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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