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进入10月份以来,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10月份,我市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正在施工的二期工程测绘学院楼、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属楼一宿舍相继发生两起火灾事故,财产损失虽然不大,但其发生在全国“十运会”期间,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这些火灾的发生反映出一些单位对消防工作还不够重视,存在着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等问题。当前已临近冬季火灾多发期,用火用电等现象急剧增加,由此带来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上述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全面落实单位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 二、严格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值班、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真正形成消防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全面落实。 三、针对本单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进行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四、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针对即将来临的“119”消防宣传日(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有关要求见附件)、针对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和秋冬季节火灾特点,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对师生员工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主题词:安全 消防 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10月28日印发 |
徐师大保〔2005〕11号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以及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