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保〔2004〕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自学校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在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和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努力下,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广大师生员工积极配合门卫管理工作,自觉佩戴校徽和有效证件进出校门;自行车、机动车能按指定地点停放和遵章行驶;治安和刑事案件发案数较整治前同时期下降了50%。尤其在我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期间,校园内秩序井然,没有发生一起恶性治安案件,确保了学校评估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为巩固前期校园秩序整治成果,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和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望师生员工予以配合,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  二、师生员工进出校门应佩戴校徽,校内务工人员凭证出入;禁止机动三轮车及校外摩托车进入校园,校内其他车辆凭证进出;师生员工携带贵重物品外出须凭所在单位证明。  三、校内自行车、机动车按划定地点及场所停放整齐,严禁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在校园内须限速行驶;严禁违章行驶和病车上路。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 校园管理 通知徐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4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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