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保〔2003〕9号  关于进一步整顿校园秩序加强车辆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高校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现就加强校园车辆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校园内骑自行车带人,不得骑自行车下坡。自行车须存放在划线区域内。 二、师生员工摩托车一律停放在校门内两侧,教职工汽车必须持保卫处发放的出入证出入校门。 三、校外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出租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四、校内各食堂、商店等经营网点以及施工单位运货车辆必须凭证出入。 五、其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在门卫值班室用有效证件换取准入证登记后方可进入。 六、以上车辆在校园内必须限速行驶,汽车限速10公里/小时,且停放在指定区域内。 七、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此通告自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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