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保〔2003〕4号  关于设立安全员的通知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促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校有关单位设立安全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设立安全员的单位:各院系、后勤集团、图书馆、机关党委、团委、综合档案馆、基建处、计财处、人事处、校办、设备处、科技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计算中心、研究生处、武装部、国际合作交流处、语言研究所、汉园宾馆  二、安全员任职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安全保卫工作,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推荐素质过硬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并积极支持其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认真督促其履行安全员职责(安全员职责见附件)。保卫处要认真做好安全员的管理、培训及考核工作。 附件:徐州师范大学安全员职责

二○○三年三月六日

徐州师范大学安全员职责

  一、在本单位安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防范工作,接受学校保卫处的安全业务指导。  

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食品中毒、防破坏工作。  

四、坚持重点部位每日巡查、每月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的月报工作,认真规范做好检查记录。  

五、熟悉“三懂三会”(懂得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扑救方法;会报警、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清洁、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六、妥善处置安全隐患,重大隐患立即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同栏目文章

最新文章

最热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