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重新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院系布局重新调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相应增多,责任单位也有所变化。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依据《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重新确定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同时修订和完善了《徐州师范大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八项要求》,现予公布。
  
  附件:1. 徐州师范大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 徐州师范大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八项要求


二ΟΟ六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消防  重点部位   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保卫处            2006年10月11日印发 

  
附件一


徐州师范大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一、院系
  1.科文学院(实验中心、阅览中心)
  2.测绘学院(13号楼206B微机房)
  3.外国语学院(15号楼503、505、506、508、509室语言实验室、502、504微机室)
  4.信息与传播学院(影视制作演播厅、网络实验室)
  5.体育学院(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器材仓库)
  6.城环学院(信息科技大楼1206微机室、资料室)
  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科技大楼601-612、701-712、801-812微机室)
  8.成人教育学院(4层东微机室、1层东教材库)
  9.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7号楼535室微机室)
  10.化学系(化学实验楼、试剂库)
  11.数学科学学院(1411微机室)
  12.美术系(323、305微机室、101展厅、637国画临摹室)
  13.音乐学院(2层MIDI实验室、马可音乐厅) 
  二、党政机关
  1.人事处人事档案室(2号楼703房)
  2.计划财务处
  3.设备处(一般设备仓库、教学设备仓库、技术科档案)
  4.科技处(云龙校区资料室、泉山校区书库)
  5.团委(大学生活动中心)
  6.教务处(试卷库、金工实训中心)
  7.研究生处(3号楼301保密室)
  三、后勤服务集团
  1.各校区教育超市
  2.印刷厂
  3.各校区配电室
  4.机木车间
  5.各校区学生食堂
  6.各校区学生宿舍
  7.锅炉房(奎园校区、贾汪校区)
  四、直属单位等
  1.贾汪校区(学生宿舍、电影院、食堂、微机室)
  2.图书馆(云龙校区、泉山校区、贾汪校区)
  3.药用植物生物技术省级实验室
  4.国际合作交流处(外国专家、留学生公寓)
  5.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科技大楼2—4层微机室)
  6.综合档案馆(2号楼504房)
  7.信息网络中心(信息大楼10层、信传大楼614室网络设备)
  8.博物馆(第二展室、503房间)
  9.语言所(15号楼604播音语言实验室)
  
  
 附件二


徐州师范大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八项要求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学校“动火”制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师生员工做到“三懂三会”(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单位应当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坚持每日巡查。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部门责任人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五、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学校。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六、妥善保护消防设施、器材等,消防设施的配置数量、种类及放置部位符合规范,不得圈占、埋压或挪作他用。
  七、安全出口、排烟通道等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新建、改建、装修工程应符合防火、防雷、防静电要求,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禁火标志,必须按规定建立防火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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