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校园110车辆的性能完好,保证车辆安全有效的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对车辆定期进行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2.做好车辆的交接班手续,做好出车记录,包括行车人、事由、里程、油
耗、车况,要求填写准确清楚。
3.车辆时刻处于备勤状态。白天外出须由分管处长批准,并填写派车单。晚间外出由带班科长具体掌握。
4.车辆由指定人员驾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关人员驾驶。
5.严禁私自用车。
6.车辆维修应报处长批准,并到指定地点维修。
7.出现交通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8.处罚:
(1)私自开车外出的,给予赔偿油资并加罚100元。
(2)私自开车外出或将车辆交给无关人员驾驶发生事故的,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后果自负外,还要按比例进行相应罚款和纪律处分。
(3)工作中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于个人责任原因,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要按20%的比例进行赔偿。
江苏师范大学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