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新消防法(九)

 

 

全省四月份火灾情况

  四月份(2009年3月21日至4月20日),全省共发生火灾435起,死9人,伤4人,直接财产损失338.1万元,与上月相比,伤人数持平,直接财产损失下降23%,火灾起数、死人数分别上升5.8%、28.6%;与去年同期相比,除伤人数上升33.3%外,火灾起数、死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31.9%、30.8%、17.1%。

  一、本月亡人火灾基本情况

  四月份,共发生9起亡人火灾,造成9人死亡,其中7起亡人火灾发生在住宅宿舍,另化工原料仓库和厂房各发生1起;火灾死亡人员中,瘫痪、残疾人共5人,占总数的55.6%。从已调查出的亡人火灾原因看,3起系卧床吸烟所致,电焊作业、用火不慎、小孩玩火各引起1起。近年来,因卧床吸烟引发的亡人火灾时有发生,所以我们要进一步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养成卧床吸烟的习惯,因为卧床吸烟易留下火种,引起蚊帐、衣物、被褥等物质燃烧导致火灾的发生,而火灾发生时,人们大都正处于酣睡之中,不知自救,以致使自己葬身于火海中,尤其是醉酒状态下和行动不便或下肢瘫痪的残疾人,更不容易逃生。

  二、清明节期间火灾形势平稳;全省消防部队积极参与山林火灾的扑救

  春季由于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事故多发季节,尤其清明期间,扫墓祭祖活动增多,极易因烧香、焚纸、点烛等引发火灾,清明前夕,总队要求各地提早介入,结合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全力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清明节期间,全省火灾形势平稳,共发生火灾42起,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火灾起数比去年同期下降38%,死亡人数减少1人。另外,我们还配合当地林业防火部门,扎实做好山林火灾的防范和扑救准备工作。四月份,全省消防部队因扑救山林火灾出动14次,出动警力25车次、123人次,其中到场参与扑救10起山林火灾。

  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基本情况

  四月份,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共发生火灾59起,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约44万元。其中,宾馆、招待所和餐饮场所共发生火灾26起,因用火不慎引发10起,各类电气原因引发5起;商业场所发生火灾20起,因各类电气原因引发11起;公共娱乐场所、交通枢纽站各发生火灾4起。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数量也随着不断增加,由于诸多因素,人员密集场所也存在着一定的火灾隐患,所以我们要深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单位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遏制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四、发生数起过火面积较大的厂房、物资仓储场所火灾

  四月份,发生了数起过火面积较大的厂房、物资仓储场所火灾,需引起我们重视。3月27日,扬州市祥瑞鞋业有限公司仓库和生产车间发生火灾,过火面积900平方米;4月1日,南京佳德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00平方米;4月5日,沛县宏达编制袋厂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00平方米;4月18日,宜兴市雄达制衣有限公司制衣车间因放火发生火灾,过火面积500平方米。这些火灾的发生,主要是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不能严格用火用电。所以企业单位要针对防火工作,认真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和责任制,加大对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

  另外,一至四月份(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4月20日),全省共发生火灾2048起,死30人,伤11人,直接财产损失1698.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死人数分别下降33.5%、11.8%,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37.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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