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新消防法(二)

 

新《消防法》解读
 
    消防法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需求和新期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修订后的消防法今年5月1日将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公众面前———
    
新消防工作原则成为最亮点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新修订的消防法最亮点就是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或者组织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等保障;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支援灭火;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政府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单位全面负责”,就是每个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演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
  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公民积极参与”,就是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消防队伍应急救援职能成新看点
  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公安消防队伍在抢救人员生命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另据统计,目前公安消防队伍实际承担的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任务量,已超过了火灾扑救的任务量。为此,消防法修订草案吸取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增加新规成为新看点。
  法律界人士指出,新修订的消防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在总则第一条就增加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内容,并将三次审议稿中第37条规定的“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参加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修改为“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彰显出应急救援拯救生命成为消防队伍的法定天职。
  同时,新修订的消防法对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维护保养装备器材,做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执勤各项工作,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增加“监督检查”一章,内容上更加丰富、完善
  新修订的消防法与现行消防法相比,在体例上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完善,条文数量增加了20条。修订后的消防法在提出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加强了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现行消防法规定的防火安全责任制的继承和发展,一字之变,更准确、全面地反映了责任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渗透在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实践证明,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行各业以及每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各尽其责,才能使每个单位、每个家庭乃至每个人的消防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新修订的消防法对民众的呼吁给予了回应。新修订的消防法对法律责任一章作了较大修订,完善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条文,调整了处罚种类,明确了罚款数额,对一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赋予了公安消防机构临时查封权并设定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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