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校园安全预警通报制度的意见(2005.6.22)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明确“以防为主”的安全保卫工作思路,切实压降可防性案件发案率,努力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校园安全预警通报制度
  校园安全预警通报制度是指通过对在校园已发生的、有警示作用的各类案件或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隐患,以及发生在其他高校或地方的、带有普遍性的案件等信息的采集与整理,以信息的形式及时向广大教职工进行预警发布,指导有关部门和师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进而做好提前防范、准确防范的一种通报制度。
  二、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1.安全保卫工作职能转向督促检查与正确指导的需要。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校园周边环境较为复杂,安全保卫工作任务日益繁重,限于保卫部门人力有限,急需从以具体事务管理的职能为主转向以督促、检查与指导职能为主。及时提供有关信息是指导各责任单位与广大师生加以正确防范的重要途径。
  2.当前校园治安形势的需要。从校园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来看,绝大多数是可防性案件。但由于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可防性案件的信息“上不来”、“出不去”,使得我校安全防范宣传教育的广泛性、有效性与针对性还不强。
  3.提高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化水平的内在要求。为了充分利用信息,探索校园案件发生的规律性,增强预警功能,并及时登记上报信息,也迫切要求将发生的案件以信息的形式保存下来。
  三、预警通报的内容与范围
  1.已发生在校园的各类治安案件,尤其是可防性案件;
  2.对我校或各责任单位管辖的,在治安、消防、安全生产、校园道路交通等方面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3.在其他高校或地方发生的、带有普遍性的以及对我校有警示作用的案件。
  4.我校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设性的建议或整改措施。
  四、预警通报的原则
  1.真实,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决不将道听途说未经核实的信息通报或上报。
  2.迅速,即预警通报的信息要及时上报,以有利于及时指导师生加强防范。
  3.全面,即信息不仅包括治安、刑事案件,还包括安全生产、消防、校园道路交通等方面的事故与存在的隐患。
  五、预警通报信息采集办法与要求
  1.各责任单位的安全员为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警情、存在隐患等信息的采集与上报。
  2.通报信息的内容与范围要求除该意见中的第三部分外,还应包括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人物、事情经过及原因剖析,对于安全隐患应包括具体部位、整改建议或措施。上报的信息要经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批准。
  3.校园安全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为保卫处。信息上报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发送到保卫处电子信箱(bwc@xznu.edu.cn),也可以通过纸质文档送交保卫处。
  4.为保证信息来源的广泛性,各院(系)还可以指定一名学生作为兼职信息员,同时,欢迎广大师生来稿。
  5.保卫处负责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实、整理,并以简报的形式,采取定期(半月一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校园行政办公网、五省通衢以及保卫处网站等进行通报。
  6.为指导师生提前防范、准确防范,各单位还要将通报的预警内容及时地有针对性地通过教职工会议、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
  六、预警通报工作的奖惩管理
  1.为保证该项制度的有效实施,将预警通报工作作为各责任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2.每年年底或下一年初,以各责任单位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要考评依据,评选优秀信息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本意见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  制度  实施  意见
徐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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