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盗窃自行车活动的通报及其预警提示

 
 

 

   2005年10月21日上午10时左右,一名校外人员在学宿6号楼附近向我校学生董某销售二手自行车,被我处正在值勤的李成坤科长与杨军老师发现。随后,将其带到校园110值班室进行盘问。经查实,该校外人员闫成付,男,1969年1月生,系铜山县吴邵乡闫窝村人,身上携带一套用于盗窃自行车、摩托车与汽车的工具,并带有销售二手车的手写广告若干份,广告内容为“转让男女自行车各一辆:13013947797,欧阳星(网名)”。据其交代,近几天,他共销售4辆来源不明的自行车,其中,已有2辆得到证实。他还称,携带工具不是进行作案的,而是用来销售的。目前,他正在继续交代问题,我处准备将其移交公安部门.

一个时期以来,我校自行车失窃现象较为严重,师生对此反映强烈。之前,自2004年9月到2005年6月,我处共抓获盗窃自行车分子23人次,鉴于我们没有执法权,抓获后将其交给铜山新区公安分局处理,由于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超过滞留时间后,新区公安分局只好放人。这一状况对于解决校园自行车失窃的问题极为不利。为扭转这一局面,本学期,我处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把自行车失窃问题作为整顿校园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集中精力,集中一段时间,采取了多项措施,积极开展打击盗窃

自行车活动。最近,我处抓获盗窃分子5人。针对校园一修车铺私自收购自行车、改变自行车颜色后出售的情况,并有盗窃自行车的嫌疑,我们立即对其取缔,驱逐出校园。今天抓到的闫成付也是其中一人。在抓获盗窃分子的同时,我们发现,一是,许多丢失自行车的师生没有报案,为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不便;二是,好多同学在买二手车时,贪图便宜,不验销售手续,不要购车发票,这为不法分子自行车偷销一条龙提供了市场,形成了失窃现象的恶性循环。

为有效打击盗窃自行车分子,共同开展好打击活动,切实保障师生的财产安全,保卫处提请广大师生注意:

一、各院(系)及有关部门及时通报上述情况,一方面提醒师生妥善保管车辆,另一方面告知师生,丢失自行车后要及时到校园110值班室报案,做好报案登记,以便我们调查取证。

二、在购买自行车尤其是购买二手车时,一定不要买来路不明的车,不要买手续不全的车。

三、广大师生如若发现类似情况,请及时报警,提供有关线索,积极配合(泉山校区3403110、云龙校区3867110、贾汪校区7706110、奎园校区3880393)。

四、校园110值班室(大学生公寓25号东首一楼)现有多辆自行车无人认领。请失主携带能证明确系个人失窃自行车的有关证明前去认领;若无证明,要有证人证明才能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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