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障暂行规定





徐州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障暂行规定 为构建我校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造成的经济负担,按照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精神,从1999年起,我校在本、专科学生中实行学生团体保险、医疗互助基金制度。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学生团体人身平安保险、医疗互助基金是解决学生因意外伤害和高额医疗费用所造成经济负担的有效途径。为规范我校学生人身平安保险、医疗互助基金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险对象:在校投保的本、专科学生。

二、保险期限:按保险单载明的日期起讫(一般本科生为四年,专科生为三年)。

三、保险费用:人身平安保险为每人每年10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每人每年20元。

四、办理理赔的程序:

1.学生人身平安保险负责学生在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以致残疾(包括骨折、丧失或部分丧失生理机能)、死亡或病故,按保险条款规定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每人每年最高给付5000元。人身平安保险的给付程序如下: (1)事故发生6个月之内,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到校学生工作处填写保险给付申请表。 (2)学生工作处统一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后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本人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到学生工作处领取理赔金。

2.学生住院医疗保险负责学生在保险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保险条款规定给予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60000元。学生住院医疗保险的赔付程序如下: (1)被保人自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60天内,须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逾期不申请者,根据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视为自动放弃保险权益。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必须携带病历、出院记录(出院小结)、住院发票和每日用药清单(住院费用明细帐)的原件送交学生工作处。 (3)由学生工作处持申请表和住院材料统一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理赔后学生工作处通知申请理赔人。

3.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负责学生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门诊费用,按保险条款规定给予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2000元。赔付程序同住院医疗保险。

五、学校设立医疗互助基金,该基金申请办法如下;

1.凡住院治疗的贫困生,住院款扣除理赔金及一切自费药品、一次用品、诊疗费、护理费后,可按下面的比例到学生工作处办理医疗互助基金补助。(门诊及观察室一切费用均不在理赔和补助范围之内。)

2.特困生因病住院的的医疗互助基金补助,视其经济困难的程度,由所在院系与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

3.未住院学生门诊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且家庭经济困难者,亦可申请本基金。其补助可参照住院学生的补助比例酌情考虑。

4.医疗互助基金补助的上限为20000元。 补助比例如下: 个人承担金额补助比例 200—500 30% 501—1000 40% 1001—1500 50% 1501元(含)以上 60%

六、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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