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校卫队员使用警用器械的规定

 

       

 一、校卫队员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包括警用电击手电筒、催泪剂、橡皮棒。

 二、警用器械主要是用于对付违法犯罪分子,并由校卫队员在值勤中使用,非值勤时间不得随意使用。

 三、警用器械落实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不得转借挪用。若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校卫队领导,否则将追究使用人责任。

 四、警用器械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不得用于其它物体上,以防损坏。

 五、校卫队员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当其失去反抗时应停止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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