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
(一)因特殊情况,校卫队员提出辞职不干的,须提前5天向治安科提出申请,并填写《徐州师范大学校卫队员辞职审批表》,由治安科报保卫处核准。
(二)若校卫队员自行离去不报的,扣发其当月的工资。
二、辞退
经审核批准录用的队员,不得随意辞退开除。但有违反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辞退。
(一)轻微违反队规三次以上;严重违反队规、校规一次以上的;
(二)一学期无故旷工二天或因私请病假、事假15天以上的;
(三)经处办公会议讨论,认为不能继续胜任做保卫工作的;
(四)工作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五)工作期间闹不团结或打架斗殴的;
(六)上班时间在值班地方或宿舍打牌、打麻将的;
三、在校卫队工作满三年后,原则上不再聘用,作正常辞退处理。确因工作需要或表现突出的队员可少量继续聘用。
四、辞职或被辞退的队员,须办妥手续并把制服洗干净及其它物资如数交还校卫队后方可离去。否则,扣发其当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