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支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具体说也叫“拉人头”式传销。

   【案例】  某公司规定:向公司交纳2980元购买一套化妆品(成本只有几十元),再发展5名下线,即可获得1000元提成,发展下线越多,提成也越多。点评:传销的人绝大多数都处于传销“金字塔”的底层,当参加者把能够骗来的人全部骗来以后,发现根本赚不到钱时,不少人为了“冲业绩”只能继续。而那些所谓“高级经理”也只不过是传销组织安排用来营造“发财梦”的骗人幌子,有的人甚至根本不存在。 

    二是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认购等方式取得加入,牟取非法利益的,这就是“骗取入门费”式传销。

   【案例】  2008年某市工商局查处的红跃药业有限公司从事传销案,公司规定:只要交纳3900元购买一套(7瓶)“红跃”系列保健品,就可以获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该组织在九江地区发展下线130多个外地人,被骗金额40多万元。

    三是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的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这又叫“团队报酬”式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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