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道路畅通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共同构建平安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出入管理

机动车进出校门,按照《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六类车辆,统一管理。

二、车辆行驶管理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校内道路限速30km/h,严禁超速、鸣笛。

3.机动车应靠道路右侧行驶,禁止随意超车。

4.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路口或遇到上下课等人流高峰时,必须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5.垃圾车和工程车应错时错峰行驶,货车和校园巴士按指定线路行驶。

三、车辆停放管理

1.校园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或临时指定的停车位置,严禁乱停乱放,不得影响他人车辆通行。

2.严禁在主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停放。

3.因学生宿舍楼施工,至善路全线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辆。

4.临时停放的车辆,车主或驾驶员须在车辆中控台放置联系电话,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联系挪车。

四、车辆违规处理

保卫处将继续加大校园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的巡查和纠察力度,及时处置违规行车、停车行为,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

1.超速行驶的车辆,将通过公示曝光、限制进校、注销通行权限等方式进行处理。

2.违规出入、行驶和停放的车辆,按《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办法》中“违章处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3.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行为,提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师生员工校园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断强化、持续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始终做到“安全文明驾驶、规范有序停放”,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

 

 

     保卫处

202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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