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南京市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持续清理校园无牌、假牌及车牌到期电动车,确保暑假前完成校园电动车专项治理任务,切实保障校园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放管理
校内电动车要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建筑物内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严禁在宿舍楼下、教学楼下、实验楼下和办公楼下停放。
各学院(部门)宣传教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保卫处加强检查、巡查,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车者,严格按照《江苏师范大学电动车、摩托车管理规定》中“违规处理规定”执行。
二、充电管理
校内电动车统一在学校设置的充电桩充电,严禁恶劣天气充电,严禁在楼宇内、宿舍内、办公室内等人员密集场所充电,严禁以私拉插线板、飞线等方式违规充电。
各学院(部门)自查自纠到位,闭环整改到位,坚决杜绝违规充电。因违规充电导致的一切责任后果,由违规者本人承担,其所在单位承担管理责任。
三、专项清理
保卫处将于3月1日至6月30日对泉山校区内无校园牌照的电动车、假校园牌照的电动车(包括使用校园车牌与当初登记信息不相符的电动车辆)和校园牌照已到期的电动车持续进行清理。所有清理的电动车将集中存放至田径场东南角三角地带区域、保卫处14号楼北侧等区域。
请被清理车辆所有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持本人有效证件于每周五下午2:00-6:00和每周六上午8:00-12:00到学校小北门(学苑路门)认领。
经认领后的电动车及时驶出校园,不得再次进校;对于无人认领的无牌、假牌及车牌到期电动车,保卫处将定期分批次集中处置。
保卫处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