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通报(二)- 宿舍消防检查

  5月14日-21日,保卫处、后勤集团在对泉山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部分学生宿舍仍有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车违规充电现象,其中将电动车电池提至宿舍内充电、将电动车推至楼道或室内充电、从宿舍内飞线充电、一个飞线插排连充多辆电动车等违规行为仍较为突出。

现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详见附件1),并就做好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更坚决的态度严守安全红线,以更加严格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广大师生员工严格按规定使用电源,严禁在学生公寓、教学楼、办公楼等楼栋的楼道内、安全出口区域私自安装插座、乱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3.各学院要加强寝室管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纪律意识,特别是学校近期以来一直强调并转发的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见附件3),要将通告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切实督促学生履行消防义务。

4.各学院要广泛动员学生党员、干部开展宿舍安全自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的作用,多深入学生宿舍,加强检查与教育引导。

5.后勤集团要切实履行消防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公寓楼宇区内消防巡查,及时查处并制止违规消防行为。

学校将加大学生宿舍随机检查力度,及时纠正查处并通报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发现情节严重者,校安委会将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宿舍违章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依规督导相关学院开展违规学生处分事宜。

    附件:1.学生宿舍违规信息名单

               2.学生宿舍违规图片

               3.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校安委会

                                                  2018年5月22日

附件1:

校区

日期

姓名

宿舍

院系

学历

年级

内容

备注

泉北

2018.5.14

无人承认

0#东-102

物电学院

本科

2014

拉线室外充电


泉北

2018.5.14

无人承认

0#南-301

体育学院

本科

2016

拉线室外充电


泉南
2018.5.21
 无人承认
19#-112-2
外国语学院
本科
2017
拉线室外充电
2个充电器

泉北

2018.5.14

无人承认

0#南-311

体育学院

本科

2016

拉线室外充电


泉北

2018.5.14

无人承认

0#南-621

体育学院

本科

2016

拉线室外充电


泉南

2018.5.16

无人承认

17#-115-2

敬文书院

本科

2014

拉线室外充电


泉南

2018.5.17

孙天毅

15#-101

中俄学院

本科

2015

电动车宿舍内充电


泉南

2018.5.17

马克

15#-104

中俄学院

本科

2015

电动车宿舍内充电


泉南

2018.5.17

无人承认

15#-114

中俄学院

本科

2015

电动车宿舍内充电


泉南

2018.5.17

陈宇杰

15#-201

商学院

本科

2015

电动车电瓶室内充电


泉北

2018.5.18

无人承认

0#南-207

体育学院

本科

2016

拉线室外充电

第二次

泉北

2018.5.18

无人承认

6#-3-602-4

体育学院

本科

2015

拉线室外充电


泉北

2018.5.18

无人承认

6#-3-301-3

体育学院

本科

2015

拉线室外充电


泉南

2018.5.21

无人承认

17#-115

敬文书院

本科

2014

拉线室外充电


泉南

2018.5.21

无人承认

17#-303-2

敬文书院

本科

2015

拉线室外充电


泉南

2018.5.21

无人承认

19#-204

美术学院

本科

2015

拉线室外充电


泉南

2018.5.21

无人承认

19#-110-2

电气学院

本科

2017

拉线室外充电











附件2:

附件3: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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