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情预警通报

    201710311440分左右,保卫处校卫巡逻人员接到电话报称,泉山校区学宿11号楼西自行车雨棚内的一辆电动车自燃。楼宇管理员与保卫人员一同使用灭火器消除火情。由于发现及时,处置得当,未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经勘查,起火原因初步判定为车辆仪表盘线路短路或电池线路短路引起。

    为保障我校消防及公共安全,现将电动车使用安全及有关工作事项强调如下:

    一、坚决按照省消防委的规范要求(见附件2),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充电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远离易燃、可燃物品,避免长时间充电、高温暴晒下充电。发现有烧焦、起火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二、经常检查电动车充电线路,避免线路老化、腐损、短路、接触不良等引发火灾;不要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确保电气线路和保护装置的完好有效;尽量避免在大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引发短路起火。

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禁止将电动车停放到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内,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禁止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一旦发现,要及时清除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火险及火灾的,依法追究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四、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管理,禁止电动车进入图书馆、办公楼、教学楼、食堂、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内;严禁私拉充电线路。

    五、一旦发现险情,请及时联系保卫处。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3403110

保卫处

2017111

附件:1.火警现场图片

           2.电动车停放消防安全须知(苏消防委员会发)

  

           附1:

  

                 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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