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安全检查 及隐患整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师范大学文件




苏师大保〔2017〕7号




  




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安全检查

及隐患整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

20174月21日


江苏师范大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确保隐患整改工作落地见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安全检查

第一条检查目的

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条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安委会)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校的安全检查工作。校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第三条组织管理

(一)保卫处定期组织全校性的安全检查,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安全专项检查。

(二)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按照上级和学校部署及时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汇总检查情况,报送保卫处。

(三)各责任单位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安全检查,按照学校和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及时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每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汇总检查情况,报送保卫处。

(四)各项上报材料将作为工作落实、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检查内容

(一)《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二)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

(三)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四)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及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五)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

(六)实验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七)特种设备年检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第五条检查方式

(一)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查阅台账;

(二)现场检查、抽查和勘察;

(三)调查询问。

第六条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江苏师范大学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检查内容、隐患问题、整改建议等信息,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第二章安全隐患整改

第七条安全隐患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第八条隐患整改应遵循“预防为主、主体负责、归口管理、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隐患整改”的原则。责任单位对能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因条件或资金限制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及时报送保卫处和归口部门。

第九条校安委会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校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隐患涉及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整改落实。隐患的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十条监督管理

(一)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校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制”,督促归口部门和责任单位对重大隐患登记造册,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资金安排和整改期限,动态跟踪整改进程,适时向全校公布督查结果。

(二)对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由各责任单位和归口部门共同落实好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保卫处。

第十一条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和修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弥补安全管理缺陷。

(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三)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配齐安全防范设施和器材,维修和整治隐患部位。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安全考核和奖惩措施,纠正不安全行为。

(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的其他隐患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整改方案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整改的方法和措施;

(三)整改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单位和人员;

(五)整改的标准和时限;

(六)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三条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值班巡查,确保不发生衍生问题。

第十四条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整改责任单位要向归口部门上报隐患整改总结报告。归口部门应及时组织复查,并作出复查结论。复查不合格的,要责令其修订方案并重新整改,直至合格。

第十五条归档内容

(一)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二)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

(三)隐患复查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奖惩

第十六条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要求,突出“安全检查全员参与,隐患整改归口管理”工作主旨,做到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化、标准化和常态化,把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表现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连续两次未按时上报汇总材料的;

(二)安全检查不严格细致,敷衍应付,未发现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的;

(三)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整改的;

(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五)未如实向隐患整改归口业务部门上报安全隐患,存在漏报、瞒报情况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各责任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保卫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校安委会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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