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师大保〔2018〕1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十八条之规定:外来公务车辆进校办完公务后,由学校相关单位向其提供《公务车辆出入凭条》,车辆离开学校时在出口将《公务车辆出入凭条》上交可抵消车辆停车费。
《公务车辆出入凭条》由保卫处审核发放,校内各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及需求到保卫处申办;原则上只限学校工作时间使用,每张《公务车辆出入凭条》只能抵用一次外来公务车辆进出;使用时,必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方有效;持有《公务车辆出入凭条》的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超8小时,如超时,按外来车辆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
暑假期间如有单位需要领取凭条可到保卫处110指挥中心领取,联系电话 83403110。
保卫处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