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火灾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严格事故管理,由部门负责人,根据事故的划分范围、调查、分析、统计、上报主管部门,再由学校上报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

二、凡发生着火,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称火灾事故;虽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大的损失或人员伤亡,称火警事故,由防火部门管理。

三、发生事故后,认真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告时间:普通事故三天内,重大事故七天内)报上级消防主管部门。

四、对待事故报告的上报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详细,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情况要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上报,如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时上报的,可先讲明原因。

五、对发生火灾,火警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原则上除责成补报外,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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