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八项要求
一、落实逐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学校“动火”制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师生员工做到“三懂三会”(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的责任单位应按照《江苏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其他责任单位应参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要求进行管理,应当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坚持每日巡查。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部门责任人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五、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学校。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六、妥善保护消防设施、器材等,消防设施的配置数量、种类及放置部位符合规范,不得圈占、埋压或挪作他用。
七、安全出口、排烟通道等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新建、改建、装修工程应符合防火、防雷、防静电要求,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禁火标志,必须按规定建立防火档案等。
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防火制度
1、除正常教学、科研、生产使用化学试剂,其他场所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门卫一但发现有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有义务提醒有关人员进行妥善处理并报告保卫处;
2、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标志,责任单位要对使用和存放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搬运危险物品时不得乘坐电梯;
3、严禁在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进行电气焊或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用火、用电管理制度,落实好防火措施和施工现场监护人;
4、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领用手续,设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易燃物品的备用存量不得超过两天,剩余应及时入库;
5、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职工要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知道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及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从事涉及消防安全的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割]工等)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的铺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及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并由专业人员施工;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电取暖器等);
2、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的单位(餐饮部门等)应当加强明火管理,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3、因施工需要动火、用电的,应由主管部门和施工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到保卫处办理“动火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对于不办理许可证的,保卫处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对拒不执行者,可强制其停工;
4、在学校范围内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动火、用电安全规定及其他相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管理,电焊(切割)、油漆工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5、施工动火必须严格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油脂的,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可燃物品未清除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须经常注意动火现场情况,发现事故苗头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要立即报告并组织人员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施工现场火种才能离开。
6、施工完毕后应把“动火证”交回校保卫处。
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
1、志愿消防队是学校消防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预防火灾、抢险自救的重要力量;
2、志愿消防队员由各单位安全员组成,接受校防火委员会领导,由保卫处负责日常管理培训;
3、志愿消防队队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有权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4、志愿消防队员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学习消防业务知识和技能;
5、志愿消防队员应熟悉学校地理环境及消防水源、通道和消防器材、设施的位置并应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及自救逃生的技能,会扑救初起火灾;
6、志愿消防队员应牢记学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要求执行;
7、发生火灾时,志愿消防队员应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帮助和组织师生员工进行疏散,抢救贵重物资,保护学校财产和个人的生命安全;
8、志愿消防队应保持相对稳定,队员不能随便更换,确需更换者,应报保卫处登记备案。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实行昼夜24小时(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八小时;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
3、值班时间严禁睡觉,不得酒后值班,不准在控制室内吸烟、会客、聊天及打私人电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触动、使用室内设备、器材;
4、严密监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在正常情况下设施、设备应处在自动运行状态,遇有报警情况,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5、对控制室设备、器材及通讯工具等要经常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确保各消防系统、设施运行状况良好;保持对讲机电源充足,通讯顺畅;
6、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校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由设施、器材所在部门负责,保卫处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2、各单位应对管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压力不够的灭火器或其他消防设施器材有异常的,立即通知保卫处消防科进行维修或更换;
3、保卫处应对校内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不得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门锁、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消防设施、器材除扑救火灾使用外,严禁挪作他用,如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设施、器材须事先征得保卫处同意。对擅自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保卫处和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