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我校大型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举办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举办大型活动(参加人员超过500人)应提前三到五日书面报告校保卫处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举办大型活动的主管部门应进行实地检查,落实安全管理目标,明确责任。
3.各申办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安全保卫人员维持秩序,预防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并将相关材料报保卫处备案。
4.大型活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并启动《徐州师范大学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江苏师范大学安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