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遇险遇急,请找校园110

 
 

 

 情景一:某高校第三教学楼内,一位教授正在课堂上滔滔不绝地传道授业解惑,突然体力不支昏倒在地,同学们“呼”的一下围了上去,却不知如何是好。此时,有人想到了打校园“110”求助。几分钟后,几位校警赶到现场,用担架将教授抬上了警车送往医院。

    情景二:某高校女学生小王做完家教踏着夜色、冒着小雨回到了学校,可走在偏僻的小路上,四周寂静无声只听得风吹叫‘动“沙沙”作响,小王突然感到汗毛都竖起来了,立刻掏出手机打通了校园“110”,坐着警车安全回到了寝室。

    说起“110”,大家可能都不陌生。可这校园“110”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倒是挺让人迷惑的。其实,校园“110”是近几年随着高校的发展变化应运而生的报警服务系统。由于高校的不断扩招,迫使校园建设也不断扩大,整个校园鱼龙混杂。在这种情况下,校园内的犯罪活动和安全问题自然更加尖锐:案件的突发性、机动性、暴力性、跨地区性、跳跃性大大增加,尤其是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进行大范围、远距离、快行动的流窜作案,更是令保卫人员很是头疼,给高校保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建立校园“110”报警服务系统,全天候接警处警,机动巡逻和昼夜流动巡逻相结合,便于快速反应、及时发现、迅速处理各种校园案件,达到保卫校园安全的目的。

    尽管如此,校园“110”与我们熟知的“110”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第一,主体不同。校园“110”是学校创办的,当然体现的是学校的意愿,执行的主体也不是真正的警察,而是保卫人员或“准”警察;社会“110”是政府创办的,代表和实现的当然是国家的意志,执行主体是警察。

    第二,执行依据和权力不同。校园“110”依据的是国家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行政规定,而社会“110”依据的是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国家警察执法权。

    第三,经费来源不同。校园“110”的经费来自于高校的教育经费,而社会“110”的经费来自于国库、政府经费,即纳税人的税金。

    第四,服务的范围和对象不同。校园“110”为本高校的师生员工服务,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而社会“110”为本辖区内所有的公民服务,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第五,法律后果不同。社会“110”执行主体是国家法律的执法者,可以使用法律赋予的强制力;而校园“110”执行主体不是真正的警察,对违法犯罪人员只能说服教育、制止犯罪或送交公安机关。

    因此,校园“110”的服务范围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不能超越权限任意妄为,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论如何,校园“110”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校园安全,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安定的外部环境。可是,你知道校园“110”都能在哪些方面为我们排忧解难吗?如遇下列问题,均可求助于校园“110”:

    (1)涉及校内的治安的问题,如发现违法、违纪、严重违反道德规范乃至有伤风化的行为和可疑人员,均可打校园“110”举报;

    (2)防火方面,发现火灾、火险、火灾隐患、违章用火、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等有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均可报校园“110”;

    (3)交通方面,发现交通事故、违章、乱停车、酒后驾车、无照驾驶的,均可报校园“110”;

    (4)师生员工在校内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如吵架、打架、起哄、闹事等,均可报校园“110”;

    (5)师生员工在校内突遭意外事故、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需要紧急求救、求助的事项;

    (6)校内水、电、暖等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危及安全的险情;

(7)在校园内遇到困难,如女学生夜里单独行走,拿的行李或物品太多无法运到目的地,都可以报校园“110”求助。

“有警必接、有灾必救、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或类似的原则是校园“110”的宗旨,相信他们会给高校带来更多的安宁与方便!

                                                                        

                                                                                                                    徐州师范大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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